跨境與涉外業務服務
滬深港通是指上交所、深交所分別和香港聯交所建立前臺的交易聯通,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建立后臺的結算聯通,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
滬深港通各包括南、北兩個業務方向。南向業務即港股通業務,是指境內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交所或深交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港股通標的證券;北向業務即滬股通、深股通業務,是指境外投資者委托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交所在上海或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或深交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標的證券。
中國結算與香港結算遵循主場原則,互為對方參與人并承擔交收責任。
合格境外投資者
2002年,中國證監會建立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標志著境外投資者直接參與境內A股投資成為現實。作為我國資本市場最早施行的對外開放制度之一,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在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積極引入境外資金、支持境內機構拓展跨境業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結算全程參與了該制度的建立、發展與推廣,豐富了基礎結算安排。機制建立以來,中國結算持續做好運營保障,不斷支持制度優化,穩步提升對外服務水平。
存托憑證
創新企業存托憑證指的是,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的試點企業,以境外股票為基礎證券,由存托人簽發并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指的是,符合條件的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內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證(即全球存托憑證,簡稱GDR)并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以及符合條件的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即中國存托憑證,簡稱CDR)并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活動。
中國結算在上述業務中為創新企業存托憑證,GDR對應的基礎證券及CDR提供登記結算等服務。
H股“全流通”和B轉H
H股“全流通”業務是指已在或擬在聯交所上市的內地公司,將其股東持有的境內未上市股份轉換為在聯交所上市的H股。B轉H業務是指,滬深兩地的B股上市公司將其全部B股轉換為在聯交所上市的H股。相關股份轉換為H股后,中國結算在上述機制下為投資者提供證券托管結算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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